明确信用证条款:在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时间、有效期、交单期、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
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
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给银行。
完成制单后系统复核:所有单据制作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复核。首先进行纵向审核,即每份单据自身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如发票的抬头、签字盖章,提单的背书等是否正确完备。然后进行横向审核,将各单据之间相互关联的内容进行比对,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上的货物数量、毛重、净重等信息要一致,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要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