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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办理银行信用证,加速资金流转

    2025-03-12 09:58:01 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通知阶段

    信用证通知: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首先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包括密押或印鉴是否相符等。确认无误后,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并向受益人收取通知费用。

    受益人审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检查信用证条款与贸易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法履行或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等。如有问题,受益人应及时通过通知行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寄单索偿与付款阶段

    寄单索偿: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寄送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进行索偿。在寄单时,议付行通常会在寄单面函上注明单据的种类、份数、索偿金额等信息。

    开证行审核与付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再次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无误,开证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责任,向议付行支付货款。对于即期信用证,开证行直接从申请人账户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议付行;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付款后,会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申请人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后,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完成整个信用证交易流程。

    条款不符风险:信用证条款可能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出口商若未仔细审核并发现问题,按信用证要求操作可能导致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交单时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遭银行拒付。例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与合同约定不同,出口商未注意到,按合同装运期发货,就会造成单证不符。

    政策法规风险:国际贸易政策和法规不断变化,如进出口关税调整、贸易壁垒增加、环保要求提高等。如果出口商未能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可能导致货物无法顺利通关或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进口商可能会拒绝付款或要求退货,给出口商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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