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及公益活动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的有效期一般为 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
人员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现场评审实施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 15%。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