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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CMA计量认证,专业,值得信赖

    2025-03-13 12:23:01 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决定与发证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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