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实验室认可:包括各类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等。例如,环境检测实验室、食品检测实验室、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等,通过认可后可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检测、校准能力,能够准确地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
认证机构认可:涵盖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等。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等,经认可后可证明其在认证过程中遵循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能够公正、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
检验机构认可:针对各类从事产品检验、服务检验等业务的机构。比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等,认可后体现其具备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的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的检验结论。
文件评审: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评审组长审查后会根据情况提出实施预评审、实施现场评审、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或不实施现场评审等建议。
批准发证:实验室通过现场评审后,CNAS 评定委员会会根据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等,做出有关是否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如果批准认可,实验室将获得 CNAS 颁发的认可证书和标志。
能力验证材料:证明满足 CNAS - 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材料,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 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材料:如仪器设备台帐、校准证书、标准物质清单与记录等,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满足 CNAS 相关要求。